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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到至少1个月!关于三孩配套措施,专家最新建议

点击关注→ 新黄河 2022-03-26


6月21日

人民日报刊发《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引发关注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


文章表示,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作者提出

“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

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

等五项建议。



文章要点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这对于促进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有重要意义。


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对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第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
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

目前不少地区的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获得感不足。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第三,由生育保险基金
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

生育休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补贴的水平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第四,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
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第五,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

父母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年幼儿童的临时性照料需求,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网友留言


21日

微博话题

#建议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

也冲上热搜榜

👇


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示“支持,建议延长”


还有给出“男女各半”的建议




其实,早在2017年

甘肃、河南、云南

男性职工的陪产假就已经达到了30天,

广西、宁夏则有25天

也接近一个月


延伸阅读


这些地方早已开始试点“育儿假”,夫妻双方各休10天>>


至于“建议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这一条,其实早在2019年就有省份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此后,不少地区的“育儿假”应运而生。


●宁夏: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相关政策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辽宁: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2020年8月正式公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亦指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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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黄河综合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闻晨报、网友评论
▌编辑:李晨 校对: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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